济南: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低于停车位10%
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济南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年底,济南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力争突破50000个,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换电需求。
资料图《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行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油气电氢交通能源设施融合等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在重点任务中提出了几个主要指标:
一是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二是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是至2022年底,专用充电设施车桩(枪)比要达到3:1;
四是到2022年实现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五是具备场地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六是到2022年底,全市具备场地条件重点A级以上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换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5%。
七是到2022年底,全市具备场地及安全条件的加油(气)站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保障、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降低充电费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加快充电运营模式创新、推动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