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 | 买了新能源车,物业公司不让安装充电桩?法院判了!
对于新能源汽车车主来说,充电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日常使用是否便捷。近日,江津法院审结了重庆首例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物业公司以无合同义务为由推诿,拒不配合业主办理充电桩安全手续。那么,业主想安装充电桩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呢?
买了新能源汽车,获赠免费充电桩安装服务
2019年,江津区双福街道居民范某为方便出行,在多方了解后,对当前有优惠政策的新能源汽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正好,范某在自家小区车库里拥有一处私家车位,亦具备自行安装充电桩的条件。
范某认为,若自己购买新能源汽车,不仅节能环保、经济实用,还能保证充电便捷。于是,范某于2019年年底,在重庆某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新能源汽车,并获赠免费充电桩安装服务。
到物业公司申请协助安装充电桩被拒,告上法院
提车后不久,范某便向当地供电单位提交了一份电表安装申请。而供电单位却告诉范某,他还需要另行提交一份由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的证明。
范某找到物业公司时被告知,物业合同中并未约定物业公司有协助其安装充电桩的义务,且新能源车频繁发生自燃事故,充电桩短路也可能引起自燃,一旦发生将严重危害安全,故对范某的请求予以拒绝。
范某随后多次寻求协调无果,遂于今年3月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江津法院。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按要求出具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范某与该物业公司签订有《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服务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以协议为基础,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国家部委、重庆市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按照双方签订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约定,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故为范某出具上述证明属于该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
法院遂依法判决该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范某出具同意在其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判决后,物业公司按要求向范某出具了证明,并协助其完成了相关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