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4天连发3起电动车火灾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应室外集中充电桩充电

2020-05-27


 近期,我区电瓶车引发的火灾警情呈多发趋5月20日至23日,短短4天时间,我区先后发生3起电动自行车相关火灾事故。

  5月20日21时02分,百官街道高丰家幢,一辆停放在户外充电的电瓶车起火。一时间,浓烟弥漫了整个楼道,幸亏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火势没有蔓延。5月22日22时49分,百官街道珠峰新村21幢楼道内一辆电瓶车起火,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将火扑灭,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5月23日03时37分,崧厦街道紫金苑3幢附房电瓶车起火,经过消防部门20多分钟的处置,火灾除造成电瓶车烧毁外,未造成其他损失。

  这几起“小火”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程度造成了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人员介绍,虽然很多小区设置了电动车停放区,也配备了充电装置,但许多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不高,仍有不少住户把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甚至把电动车带回家充电。

  科学实验证明,电动车一旦起火,在100车辆温度便可达到200℃以上,火焰会迅速窜起,最大的危害是电动车的塑料外壳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毒烟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让室内被困人员窒息,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严禁在建筑内的共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充电时不要私拉电线,应该在室外集中充电桩进行;充电完成后应及时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