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风口下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需经过哪些审批环节?

2020-04-14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相关政策规定中一般被称作“充电设施”或“充电基础设施”(下文统一简称为“充电设施”)。尽管不同地方的规定对于充电设施的具体分类和定义存在差异,但一般而言,根据充电设施面向的服务对象,充电设施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的充电设施;

      (2)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3)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投资建设不同类型的充电设施涉及的审批要求存在差异。除自用充电设施因其使用场景的特殊性不涉及项目投资建设的相关审批外,其他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均可能涉及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审批。各地方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形针对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的投建项目规定了不同的审批要求,尽管在细节上存在差异,但总体而言需要经过以下环节:

       一、项目立项

       新建充电设施项目应取得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具体要求依项目涉及的充电设施的类别适用如下原则:

      (1)原则上政府出资项目履行审批手续,其他项目依具体规定适用备案手续;

      (2)对外营运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项目需履行备案手续,其中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项目适用备案部门级别可能较其他项目更高;

      (3)不对外营运的专用充电设施项目一般无需履行备案手续,但如果存在新增用地的情况,则仍需履行备案手续。

        二、 建设审批

        充电设施项目是否需要建设审批取决于项目是否涉及新增土地。无需新增土地的项目不需要办理报建手续;需要新增土地的项目,包括新建专用充电设施和新建公用充电设施,则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要求,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主要许可。需要说明的是,充电设施与其他主体建筑物建设同步进行的,例如,建设单位停车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同时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则无需单独为同步建设的充电设施单独办理报建手续。

        三、项目验收

        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完成后通过工程验收。此外需要注意,特定类型的充电设施,如对外营运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项目需要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环保等专项审批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