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文抓好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行维护与财政补贴、确保车桩比低于3:1

2020-03-26

          3月24日,海南发改委印发《关于抓好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函》,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抓好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函

琼发改能源函〔2020〕1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2019年,是我省大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大力推动下,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19年底,总体车桩比接近3:1,可以满足已有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市县政府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够重视,措施不够得力;营运及私家电动汽车保有量小,充电桩运营市场无法形成;“充电桩进小区”仍存在诸多矛盾,等等。

        为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122号)精神,实现省政府提出到2020年底前全省车桩总体比在3:1以下目标,现就2020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明确如下:

        一、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提出:“加快充电桩建设,确保总体车桩比在3:1以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46号)也下达了各市县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各级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比例总体保持在3:1以下。

       二、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要超前建设,并鼓励向社会车辆提供公共服务。 

       三、继续抓好“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继续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各优选不少于5个示范小区,其他市县(不含三沙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示范小区数量。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要将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优先选项。各市县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抓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摸索管理体系,大胆创新营运模式,切实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

       四、抓好充电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各有关企业要抓好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减少故障桩,消灭“僵尸桩”。各单位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要搞好服务保障,帮助企业完善路牌标示、配套设施等;要加强监管,指导企业加大运维技术和人员投入;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企业运维中的实际问题。

       五、抓好充电基础设施的财政补贴。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认真抓好2019年前建设对外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工作,落实第一批补贴资金。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合理、方便企业的原则,抓好财政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六、抓好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完善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功能,协调动员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接入省级平台,接受监督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原则上,对外营运的公共桩和换电站,应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不接入省级平台的,不能发放财政补贴。各级要动员相关企业与省级平台对接,确保2020年底前全省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率超过90%。要加强实时监测,及时查验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场站信息,更新“海南充电桩”APP,确保“海南充电桩”APP场站位置设备、收费标准、工作状态等真实可靠,改善用户体验。大力宣传推广省级平台及海南充电桩App,实现一个APP全省扫码即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