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五部门发文地方加码新能源充电桩补贴权重

2020-10-26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适当调减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分配权重,增加新业态培育分配因素,将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新业态培育等4个方面进行分配,权重分别为20%、30%、40%、10%。

        充电桩作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政策和市场两方面都具备广阔增长空间和发展动力

       政策层面来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要加强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对充电网络的要求由慢充调整为快充为主,并明确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国家电网也表示,在“十四五”期间将聚焦特高压、充电桩、数字新基建等领域,相关投资规模将超过6万亿元。

       根据充电联盟数据,截止2020年9月,全国公共充电桩保有量为60.6 万台,较上月增加近1.4 万台,同比增长30.0%。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建设进程领先全国,前十名省份(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山东等)充电桩数量占比达72.4%,预计未来充电基础设施也将逐步辐射全国。

       据机构测算,预计2020 年充电桩保有量将达到182 万台,在2030年车桩比1:1 的目标约束下,预计国内充电桩增速将在2025 年前后达到高峰,未来十年市场总投资额近万亿元